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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评法五年效果初显减少排放2500万吨

更新时间:2009-03-12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766

10月27日,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,陈至立副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实施情况的报告。

 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。根据2008年监督工作计划,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环评法执法检查。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评法*次进行的法律实施情况检查。

    遏制环境污染恶化势头

    全面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

    执法检查报告显示,环评法实施后,国务院提高了燃煤火电、钢铁、石化等13个高耗能、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标准,从2006到2007年,原国家环保总局通过对涉及投资近1.5万亿元的377个“两高一资”(高耗能、高排放和资源性)项目的环评做出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的决定,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一步恶化的势头。

    据环境保护部测算,环评法实施5年来,累计减少COD排放量1406万吨、二氧化硫排放量2510万吨,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和“十一五”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完成。

    环评法实施后,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三峡工程、西气东输、西电东送、南水北调、青藏铁路等一大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环评。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至2007年底,全国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117万件,环评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日益扩大。

    严格环评前置审批,停建一批建设项目。2007年,广东省各级政府通过环评审批共否决了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4811个。新疆近日依据环评结果否决了总投资3.3亿元的煤炭项目。

    查处了一批违法企业,有效减轻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。2005至2006年,原国家环保总局依法查处了总投资超过600亿元的违反环评法的项目。2006年,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1194个项目进行了查处。近3年来,国土资源部整顿和规范了对环境影响严重的500余家矿山企业。

    部分部门重审批、轻监管

    “未批先建”现象仍存在

    执法检查报告认为,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比较突出。据环境保护部统计,仅该部审批的项目中,大约就有10%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,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%以上未*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。

    2007年初,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、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,有40%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,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。

    对未报或未批环评就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处理不到位。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一期160万吨/年氧化铝生产线“未批先建”,被查处后,又违规开工建设240万吨/年的氧化铝生产线。

    对违反环评法行为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落实不到位。执法部门往往以“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”为由,或者以“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”为由,开脱责任,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。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,极少有因行为当事人违反环评法和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人不作为,而受行政处罚或因失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。

执法检查组发现,一些地方制定的文件不符合环评法规定。据统计,仅2007年全国就清理出51件与环评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文件。同时,还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“未批先建”、“批小建大”、“未评先批”等违法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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